中國時報【葉德正╱新北市報導】
郭姓男子利用協助拓展業績為由,性侵信用卡女業務並遭法院判刑確定。但他出獄後,竟又利用同樣手法性侵另名菜鳥女房仲。法院認為郭某利用女房仲不敢得罪顧客心態,伺機性侵,手段惡劣又是累犯,判處郭男四年十月徒刑。全案可上訴。
去年九月十六日下午,郭姓男子以投資房屋為由,將女房仲約至一家咖啡店見面,他先向女房仲自稱有多筆房屋要賣,有辦法為女子爭取業績,也願意傳授如何擄獲顧客的心,讓初入職場的女房仲頗為心動。
郭男將女房仲帶到一間套房詳談。兩人進套房後,郭先要求女房仲到浴室換上剛去買的絲襪,隨後現出狼形性侵女房仲。
審理時郭男坦承與女房仲發生關係,但辯護律師對法院表示,女方已有性經驗,照理來說,遭性侵受到的損害,應比無性經驗的女子輕微。
但合議庭認為辯護人歧視有性經驗的女性,認為郭男利用房仲業者的業績壓力,對於顧客無理要求不敢抗拒的心態而得寸進尺。